江西理工大学冶金工程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作者: 时间:2024-09-12 点击数:


为了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冶金工程学院根据《关于做好推荐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参照《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理工发〔2023〕86号)、《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选拔以直接攻博、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实施办法》的通知》(理工发〔202310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与推免工作小组,推免工作小组下设资格审核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二、申请条件

(一)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学院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四年学制本科生前 3学年所有课程(不含校级公选课)平均绩点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35%,且必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无课程积欠(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外多修的课程除外);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外语为大学日语者,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等级不低于95分,或N3及以上等级成绩合格;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思政必修课无补考记录,品德评语良好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已解除纪律处分;

7.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生毕业证书

8.直博推免生需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二)在满足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的前提下,推免生学术专长或竞赛符合《推免生候选人附加分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条件的可按规定加分。

1.推免生学术专长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资格审核办法

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向学院提交《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审核表》、《江西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江西理工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电子档各1份,申请人于9月1420:30前交至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稀土大楼A517室)老师处(电子版发至50247937@qq.com)。

经资格审核小组审定合格的申请人材料进入专家审核小组审核。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专业学术论文、竞赛获奖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四、成绩计算方法

1.推免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分+附加分。

2.课程平均绩点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修课程学分之和;课程为前六个学期或前八个学期除校级公选课外的所有课程。附加分的业绩认定截止到开展推免工作当年的 8 月31 日。

3.当名额在本学院不同专业之间竞争时,按“标准分×50+附加分”择优确定。

备注:(1)标准分Z=(X-X_bar)/S,式中,X为原始绩点分数,X_bar为原始绩点分的平均数(按专业取平均数),S为原始分的标准差(各数据偏离原始绩点分平均数距离的平均数)。

2)为了维持课程平均绩点成绩和附加分所占的权重,故在跨专业择优时将标准分乘以50

五、推免指标及分配

学校分配至学院指标共计18根据学院2021级本科生各专业人数与总人数之比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其中,冶金工程专业有指标12个、新能源科学与工程专业有指标6个。

学院某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时,其指标可调整至其他报名人数充足的专业。

六、通过选拔原则

根据推免总成绩,由学院工作小组按推免生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名单,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并报学校研究生院。

   七、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推免工作全过程,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 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生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取消录取资格。

2.建立回避和报备制度。学校教职工子女报名参加本校推免生资格遴选需主动向学院报备。推免相关工作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学院推免工作在学校研究生院指导下进行,其他未详述细则以学校相关政策为准。

监督电话:

学校纪委:0797-8312746E-mailjcs@jxust.edu.cn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mailyzb@jxust.edu.cn

学院咨询电话0797-8312191E-mailxuebu@jxust.edu.cn

                         



                                                                   江西理工大学冶金工程学院

202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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