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有效的评价与激励机制,鼓励研究生提高创新意识、参加科研活动、多出科研成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参照《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一、参评对象
我校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须符合第1项条件,并符合第2、3项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按培养计划修满规定学分,课程加权平均成绩达80分及以上,无补考科目;
2.科研能力较强,并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导师)在核心学术期刊及以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校相关文件所认定的与学术论文等同的成果),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等,成果第一单位为江西理工大学;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并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
三、组织机构及功能
根据《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个人申请材料审核、评分、复核,并依据复核评分结果进行排名、确定初评结果。
四、评定内容、分数比重及结果认定
(一)评定内容及分数比重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在校综合表现情况,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支撑证明,业绩材料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
个人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研究生综合得分=60%×科研成果Qk+30%×课程成绩Qs+10%×在校综合表现Qp
博士研究生综合得分=100%×科研成果Qk
注:申请人科研成果需通过答辩确认有效后,方可计入综合得分;研一参评只计算科研成果。
(二)评定结果
根据此评选细则的评分内容及规则进行计分,依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结合学校分配的奖励名额数量最终确定相应奖励对象。
五、计分办法
(一)在校综合表现(Qp)
满分100分。根据研究生在校读研期间德、智、体以及参加各类文艺、体育、学术、科技等活动情况,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受表彰情况等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在校综合表现采取以班级评定为主的方式进行评定。评分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冶金工程学院综合素质分评分表》(附件2)。
(二)课程成绩(Qs)
满分100分。按每个学生的实际绩点分计。
(三)科研成果(Qk)
Qk=P1+P2+P3+n×P4
其中P1为学术论文分,P2为科研项目分,P3为专著与专利分,P4为获奖分,n为获奖排名系数。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不封顶计分。
备注:此次评选科研业绩开始时间为研究生入学日。在同类奖学金评选中(学业奖学金除外),已获奖的科研业绩不能重复使用。
1、学术论文P1(按表1计分)
说明:所有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江西理工大学;导师包括正式导师和学院认定并备案的协作导师及联培导师;共同一作计分原则:导师排名第一、学生排名第二时,按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计分;学生共同一作时,只认第一排名的学生且以第一作者计分;同篇论文被检索以就高原则确定其计分值,不重复计算(以见刊当年分区为准);论文级别的认定以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准;发表在《江西理工大学》的论文没有挂省级以上项目以“其它省级及省级以上学术刊物”计分。以同一项目的发表多篇的只能按一篇计分,以不同项目发表的按实际篇数计分。
2、科研项目P2(按表2计分)
备注:其他研究生参与研究生主持承担的科研项目,不计科研项目分。
3、专著与专利P3(按表3计分)
4、获奖P4
(1)科研成果奖项(按表4计分)备注:自然科学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三类;省部级奖项除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国家级奖项对应的三类外,也包括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人文社科方面,目前国家级奖项有“五个一工程奖”、国家图书奖、文华奖、梅花奖等;省部级奖项有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各部委设立的奖项,前者如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后者如教育部设立的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等;其他奖是指各厅局以及国家一级学会颁发的科技、人文研究奖项,校级奖不计入积分;各级奖励等次中如有三等以下的等次,一律按同级三等奖的50%计分;科研成果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给予50分,国际先进水平给予40分,国内领先水平给予30分,国内先进水平给予20分。重复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
(2)竞赛奖项(按表5计分)说明:同名科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级别奖项;数学建模竞赛(排名不分先后的团队竞赛)等团队参赛,每人按0.6系数计分;国家级、省级“互联网+”和挑战杯两项团队参赛,每人按1系数计分;由学校组织的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按校级奖项计分,特等奖计10分;其他竞赛如设立了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二等奖计算,二等奖按三等奖计算,三等奖则不加分。
(3)获奖排名系数n(见表6)
若有其他重要科研成果未涵盖在本评定细则中,其加分分值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商议认定。
六、工作进度及报送材料要求
1、10月8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上年度已获批者可继续申报,但业绩不可重复使用,所有业绩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按“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整理格式”要求进行打印,一式三份,分开装订)和电子版(按“国家奖学金学生材料整理格式”整理,电子材料命名格式:培养单位-学号-姓名-专业)。所有表格务必用本细则附件的表格。
提交材料的清单及相关要求如下:
a.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原件一式三份装订);
b.《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原件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其中三份装订,二份单独打印;表中“申请理由”应要求研究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和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期刊级别)、页码及收录情况)等方面阐述,推荐意见应由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
c.《研究生成绩单》原件一式三份装订(需经学院审核盖章);
d.《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附件5,原件一式五份,A4纸双面打印,其中三份装订,二份单独打印);
e.《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表》(附件6,原件一式三份装订);
f.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含封面、目录、论文全文,且需经本人和导师签名,学院审核盖章,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的顺序进行排序),一式三份装订;
g.《优秀研究生事迹简介》(附件9),仅交电子稿。
以上所有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及上交地点:10月8日前装订成册的纸质版/电子版交至稀土大楼A517办公室/jxustclxkbs@126.com毛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2、10月8-10日,按照《冶金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个人申请材料审核、评分、复核,并组织公开答辩进行排名、确定初评结果。
3、10月10日至10月16日,学院将各申请人的评分情况和初评结果予以公示。
七、特别说明
所有纸质材料需要学生亲笔签名的必须亲笔签名、需导师亲笔签名的必须导师亲笔签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并取消本次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备注:1、此表研究生填写,学院审核;
2、各评分项目由学院按每次实际参加活动的记录名单为准。
备注:1.该表可加行填写;2.所有提交材料请按此表填写顺序进行整理排序。
附件4: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备注:双面打印